中水协 [2020] 20 号
福建省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根据贵单位2020年7月28日向我会提交的关于申请授予诏安县‘中国生态牡蛎之乡’称号的函,按照《全国特色
水产品之乡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会于2020年8月26日?27日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了实地考察,审阅有关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了评审会。
专家组认为,诏安县牡蛎养殖区位生态优势明显,产品品质优良,产业规模全国领先,综合利用示范性强,产业政策配套完善,科技支撑有力,符合中国
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特色
水产品之乡的评审条件和要求,建议授予诏安县中国生态牡蛎之乡的称号。
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决定授予诏安县中国生态牡蛎之乡的称号,自2020年9月4日起,有效期五年。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