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电〔2021〕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岁末年初,海上渔业生产工作繁忙,加上目前疫情防控任务紧迫繁重,思想上容易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工作制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查处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各类渔业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
?? 结合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计划,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一)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对停靠渔港渔船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救生设备、通讯设备、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情况;二是结合海上巡查执法工作,抽查海上作业船只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渔船证书、职务船员配备、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值班了望及船上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穿戴等情况。
(二)加强渔港安全监管。一是检查渔港消防设备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运行维护情况,及时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加强渔港秩序管理,严禁在渔港港池私自停放鱼排,阻碍航道,严禁在渔港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违规开展明火作业,严禁各类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渔港。
(三)加强渔船非法载客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渔船非法载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化渔船非法载客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加强渔港巡查检查,严防渔船从渔港范围内非法载客出海开展观豚、“渔家乐”等活动;二是对接三娘湾景区管理部门,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景区及周边巡查,打击渔船非法载客出海观豚游玩等行为;三是加强与各沿海乡镇联系,协助、指导开展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超载、超员整治工作。
(四)强化渔船渔港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渔港管控,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船只、人员进出渔港,对进入渔港人员实行体温检查、健康码查验,对进出渔港车辆实行备案登记,要求渔港内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二是在渔港划定小型渔船停泊区、大中型渔船停泊区以及涉疫渔船专用停泊区,防范渔船混合停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三是对接广东、海南及北海等地渔业主管部门,加强外市异地生产停泊的我市籍渔船及赴南沙海域生产作业渔船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对渔港、重点渔村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渔民群众疫情防控意识。
三、强化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做好两个渔港、渔业电台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通信畅通。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和事故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并做好第一时间处置工作准备。同时,要充分利用节假日期间渔船回港渔民上岸等有利时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7日